于都县民政局关于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
来源:于都杨公风水 杨公堪舆风作者:黄麟小博士 积善缘2026-05-13 20:33
于都县民政局关于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公告
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、市、县关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工作部署,持续净化我县社会组织发展生态,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与人民群众合法权益,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,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打击整治对象
本公告所指非法社会组织,主要包括:
(一)未经登记,擅自以社会团体、基金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;
(二)社会团体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;
(三)被撤销登记、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团体、基金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。
本公告所称非法社会组织,不包括由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管理、尚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,以及其他依法无需进行登记的组织。

二、重点整治情形
(五)境内机构未经社会组织登记机关登记,非法设立“协会”“学会”“联合会”“促进会”“研究院”“中心”等,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、骗钱敛财、违规收费、虚假宣传,假冒合法社会组织开展所谓“大师”评选等非法活动。

三、举报内容
请尽量提供以下详细信息,以便核查处置:
(一)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、负责人、联系人、联系方式;
(二)活动时间、地点、内容、规模、参与人员、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;
(三)相关网站、公众号、微信群、银行账号、宣传材料、收费凭证等证据线索。

四、举报方式
提倡实名举报,以便核实反馈。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,依法保护合法权益。
(一)举报电话:0797-6223468(工作日 8:30-12:00,14:30-17:30);
(二)举报邮箱:ydxshzz1@163.com;
(三)来信来访:于都县长龙路2号(邮编:342300);
(四)线上查询:可通过“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(https://chinanpo.mca.gov.cn/)”或“中国社会组织动态”公众号,查询组织是否合法登记。

五、相关说明
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不得捏造、诬告陷害,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对不属于民政部门职责范围的线索,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。
欢迎社会各界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、主动监督,共同筑牢防范非法社会组织的防线,营造安全清朗的社会环境。

